濟人才辦發〔2020〕8號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《關于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發展的若干政策》(濟組發〔2019〕17號)精神,加快建立志愿創客導師隊伍,全面服務“大眾創業、萬眾創新”,努力打造泉城“雙創”特色載體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,市科技局負責全市創客導師的聘任管理工作。
第二章 創客導師聘任條件與申請
第三條 每年從知名創客、企業家和技術專家中擇優聘任一批創客導師,為創客人才提供創新創業輔導咨詢等服務。
第四條 創客導師聘任須符合以下條件:
1.熟悉國家、省、市創新創業政策,有較高的理論素質和專業水平。
2.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,大專以上學歷,身心健康。
3.近兩年內累計參與創新創業咨詢服務、培訓指導等相關活動不少于6次。
4.獲得過區(縣、功能區)級以上有關創新創業方面的榮譽(稱號)1項以上。
第五條 申請聘任創客導師,由創客導師所在單位進行申請,須提交以下材料:
1.創客導師聘任申請表。
2.創客導師履職盡責承諾書。
3.附件材料:申請單位法人資格證明,申請人身份、學歷證明,申請人參與創新創業咨詢服務、培訓指導等相關活動證明,獲得區級以上有關創新創業方面的榮譽(稱號)等材料。
第三章 創客導師工作職責與服務方式
第六條 創客導師主要履行以下職責:
(一)為各類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內在孵企業或創客團隊提供創業策劃、技術指導、項目評估、市場分析、經營管理、融資貸款、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。
(二)保持與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或相關機構溝通、聯系,并對全市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與發展提出合理性意見和建議。
(三)每年參與創新創業咨詢指導等相關活動不少于3次。(四)保守創新創業載體及在孵企業或創客團隊的技術、
商業等方面的有關秘密。
第七條 創客導師主要服務方式:
(一)項目評估。參加各類創新創業指導(培訓)機構組織的創新創業項目評審(評估)、創新創業活動評比等工作,對創新創業項目或孵化企業進行評審和論證,提出創新創業項目改善建議。
(二)結對幫扶。創客導師與創新創業幫扶對象結成對子,通過上門指導、電話、電郵等多種方式,開展“一對一”或“一對多”的創新創業幫扶和指導工作。
(三)培訓授課。擔任專題培訓或講座授課嘉賓,幫助創新創業者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創新創業意識和競爭意識,掌握熟悉創新創業相關的工商、稅務、金融、市場營銷、人力資源管理、項目規劃、技術研發、財務管理、企業管理等方面知識和創新創業扶持政策。
(四)咨詢指導。為創新創業者提供政策咨詢、創業手續辦理、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咨詢指導。
(五)其它創新創業活動。參加政府部門、單位組織的其它創新創業相關活動,如創新創業大賽、論壇及政策宣講等。
第四章 創客導師聘任與管理
第八條 每年擇優聘任一批創客導師,聘任程序如下:
1.申請創客導師按照聘任條件編制申請材料,并對材料的真實性做出承諾,由創客導師所在單位提交至區(縣、功能區)科技主管部門。
2.各區(縣、功能區)科技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認真審核,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薦意見。
3.市科技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,并根據聘任條件,擇優確定創客導師初步名單。
4.創客導師初步名單在市科技局網站進行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,公示無異議的,市科技局正式下文公布創客導師名單。
第九條 市科技局對確定的創客導師頒發聘任證書,聘期為2年。聘任期滿由各區(縣、功能區)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創客導師履行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績效考核,并將考核結果報送市科技局。考核結果分為優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類,考核優秀、合格的可根據創客導師意愿予以續聘,不合格的不再續聘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。
濟南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