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科發才〔2022〕26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(委、局)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、工業和信息化局、財政局,海關總署廣東分署、各直屬海關,國家稅務總局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,財政部各地監管局,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:
根據《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6號)和《財政部 中央宣傳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廣電總局關于“十四五”期間支持科普事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財關稅〔2021〕27號)有關規定,現將“十四五”期間第一批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(見附件)予以公布,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。
附件:“十四五”期間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(第一批)
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
2022年3月4日
(此件主動公開)
附件:
“十四五”期間免稅進口科普用品清單
(第一批)
一、科普儀器設備
1. 用于特效場館畫面播放的銀幕、激光數字投影機、數字播放系統及音響系統。
2. 光學天象儀。
3. 高速攝影機。
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(2021)》(以下簡稱《稅則》)8518.2200,8518.4000,8518.5000,8521.9019,8525.8011,8525.8031,8528.6210—8528.6990,9005.8010,9007.1010,9007.2010,9010.6000。
二、科普展品
1. 圖書、報紙、雜志、期刊、地圖。
2. 化石、標本、模型。
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:《稅則》49.01—49.03,49.05,9705.0000,9706.0000,“模型”不受稅則號列限制。
三、科普專用軟件
專門用于科普工作的軟件及軟件許可證。
本條所述商品應在以下稅則號列范圍內:《稅則》4907.0090,84.71,85.23。